1、吸收合并是指购受企业以支付现金。发行股票等方式获得获得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,购受企业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,而被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后则丧失了独立法人资格。即A公司吸收了B公司,两家公司虽然合并,但是B公司法人资格不存在了,成为A公司的组成部分。
2、实际上在通常用法中。吸收合并与收购的差别并不大,但是合并听起来要更加平等一些,而在收购中,如果收购方带有敌意、或者两家公司强弱分明的时候,就称不上是“合并”,而往往用收购来代替。
3、从股价的角度来讲。重组的过程无论如何,多数情况下的目的是对上市公司资产结构的进一步优化,而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规定: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,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。
企业合并的方式有哪些?
企业合并的方式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。
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,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。
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,被吸收的公司解散。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,合并各方解散。
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,公司合并,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,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。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。